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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做窗帘有色差消费者协会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发布日期:2013-05-23 17:04:22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消费者张女士向本报反映,她所购买的窗帘(窗帘装修效果图)中,有两幅存在色差及质量问题,质疑商家以次充好。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消费者张女士向本报反映,她所购买的窗帘(窗帘装修效果图)中,有两幅存在色差及质量问题,质疑商家以次充好。

张女士称,2012年6月她在美源布艺家居有限公司位于西安的直营店文艺路美源恒星兰亭店,为新家定制窗帘,花费28650元。该店的工作人员为其安装好窗帘后,并未嘱咐她仔细比对。出于对品牌商品的信任,她并未在意,更没有仔细查看。然而,3个月过后,当她住进新房时,发现其中两幅窗帘的颜色比其他几幅同款式窗帘颜色深,而且摸上去比其他几幅窗帘硬,存在较大的质量差异。发现问题后,她立即向美源恒星兰亭店反映情况。该店负责人查看后,告知张女士窗帘不存在颜色差异及质量问题。双方沟通多次,无果。

日前,张女士将其购买的窗帘向记者进行了展示。记者看到其中的两幅与其他窗帘存在严重的色差,用手摸,可以感觉硬度不同。查找许久后,记者未找到窗帘上的标签。记者询问张女士得知,该窗帘送至其家里时没有标签。

美源恒星兰亭店负责人张经理向记者表示,工作人员安装后,请张女士确认过,并签订了确认书。张女士反映情况后,该店曾派人去张女士家里查看,认为窗帘并不存在颜色及质量差异,张女士所说的颜色差异,可能是因窗帘材质原因,所站角度不同,导致显示颜色不同,所有窗帘都是同一批次布料,且定制窗帘一般都不贴标签。

近日,美源恒星兰亭店工作人员致电记者,提出了向张女士免费赠送窗帘底衬的解决方案。之后,记者得知,张女士并未接受此解决方案。

西安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李安邦表示,《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因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发生争议需要检测的,由受理申诉、投诉的部门或者组织委托法定检测机构检测,也可以由争议双方约定检测机构检测,检测机构应当出具书面检测结论,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对于张女士碰到的窗帘色差及质量问题,双方可以提出由有关部门质检,以明确责任。同时,李安邦表示,像张女士遇到的这种问题,是可以直观看到和摸到的,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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