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商务部颁布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中规定,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时须进行登记,卖出时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保修服务。近日记者走访我市二手家电市场发现,不少商家仍未遵循新规――销售时只有收据没有发票、售后的保修期限靠双方商谈、没有建立产品档案等。
根据新规,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当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应包括品名、商标、型号、出售人原始购买凭证或出售人身份信息等。昨日上午在长生街,记者拦下一位骑车专门回收旧电器的收废者,当谈到上述要求时,对方瞪大了眼睛答道:“登记?都是些破烂儿,还要登记?”他接着说,自己收来的旧电器从未进行过登记,全靠自己大概记一下,用来跟二手电器店谈价钱。记者又以旧货店主的身份暗访了多名收废者,结果没有一人对收回来的旧电器进行登记的,更谈不上建立产品档案了。常年回收旧家电的孙先生表示,二手家电回收中原始购买凭证大部分是缺失的,只能知道一个大概的使用年限。
在香炉礁附近一家旧电器店,记者在详细了解了一台旧电视机的情况后问道:“旧电视机都保修多长时间?”店主闻言过来查看了下这台电视机后回答: “不一定的,这台能给你保一个月。”而当记者转而询问另一台价格较贵、外观较新的旧电视机时,店主的答案就变成了“两个月”。走访中记者发现,除了旧空调、旧冷柜等能被保修3个月外,大多数旧电器的保修期都靠买卖双方商定,基本在一两个月左右。此外,新规要求在买卖旧家电时,经营者必须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但事实上,买旧电器要想拿到一张发票却是难上加难。记者走访中向部分店家要求“购买要开发票”时,店家普遍都是一口回绝:没有。多数店家仅仅会应消费者要求,开一张简易收据,作为买卖或后期保修的凭证。孟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