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被首次提交审议。其中,草案所提出的“经营者通过电话、电视、网络等远程方式销售的商品,除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无论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消费者都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等条款一经公布便引发热议。
对于消费者非现场购物将被赋予“后悔权”的规定,相关专家也予以肯定,认为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一大迈进。而对于近年来正在大力拓展电商领域和电视购物等销售渠道的家纺行业来说,无疑是一次更大的挑战,当然,也是一次很好的机遇。
网购诚信问题引热议
由于电商的特性,消费者通过网络只能看到家纺产品的照片,无法亲眼目睹甚至是触摸,所以消费者购买产品一般只是从价格、外观以及买家回馈上去做判断。这就为网购埋下了隐患,货品和图片不一致、物流缓慢、没有售后保障等问题频频发生。
家纺企业要想在电商领域长久发展下去,就必须讲诚信,从产品质量、服务态度、物流到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都要把握好。消费者权益法的修正,既是在保护消费者,也是在鞭策电商领域的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