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台了《关于促进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若干优惠政策(试行)》。
依照该政策,在贵阳高新区设立总部的国内外**高端装备制造企业,经认定后,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内按企业所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的地方所得部分全额给予补助。
凡在区内建设的专业化产业园区,获得**称号的,给予投资主体30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称号,给予投资主体100万元奖励。
对新创建**技术开发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新创建省级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批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