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宜宾江北一工程装饰承包人杨某的举报,翠屏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查处一起石材质量引起的买卖纠纷,被投诉的石材厂还因无照经营受到了40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3月,宜宾长宁人杨某因在宜宾上江北承建一国企工厂工程装修,他在工地附近柳某开办的石材厂定购了一批花岗石,共计价款为30600元。但在交货时,杨某发现物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双方遂发生纠纷。眼看工期临近,找石材厂换货对方又不理不睬。杨某无奈试着求助到工商部门。
自知错误的石材厂老板柳某在工商执法人员干预下,立即答应无条件更换有问题的花岗石地砖13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