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近日公布了《2013年度棉花临时收储预案》。预案规定,将不执行籽棉收购参考价的交储企业列入行业黑名单。
预案规定,预案执行时间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2013年度棉花临时收储价为,标准级皮棉到库价格每吨20400元(公重)。执行本预案的棉花主产区为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陕西、甘肃、新疆等13省(区、市)。
预案规定,预案启动后,在交储企业与中储棉总公司签订的棉花购销合同中明确,交储企业应按不低于籽棉收购参考价的价格向农民收购籽棉。中储棉总公司承储库点在接受棉花入储时查验交储企业收购单据,凡籽棉实际收购价低于籽棉收购参考价的企业,其所加工的皮棉一律不得入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一律由交储企业承担;棉花协会、棉纺协会等行业组织配合实施舆论监督,将不执行籽棉收购参考价的交储企业列入行业黑名单;有关部门加强对交储企业收购价格和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