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在合同中约定品牌、型号?为什么不将合同内容细化?往往有很多种解释,比如“工程量大,前期选定的品牌或型号的供货不一定能跟上,有时需要调节,如果合同中先约定了,到时会被视为违约”;再比如“材料的更新很快,签合同的时候约定的材料,可能一两年后又有了新产品,那肯定会选用新产品”……
事实上,这些解释多有推脱之意,因为绝大多数开发商在销售合同中都会加一句话:如果市场行情波动,开发商可选择不低于现型号的不同品牌匹配。门道就在于这句话。
“同样材质的入户门,厚度不一样,有没有用隔音、吸声材料,价格要相差30%~40%。”这里的价格当然是指开发商能拿到的工程价。一位有多年精装修经验的工程师告诉记者,入户门并不是价差**大的材料,价差更大的是墙纸,虽然很多开发商都称自己用的是进口墙纸,但实际上真正用进口墙纸的并不多,“进口墙纸的工程价就要700~800元/平方米,没几个楼盘舍得花这个钱,实际上很多用的都是广州、深圳或者台湾仿制的产品,看上去面层花纹是一样的,纤维感也差不多,但价格只要80~100元/平方米。除非两个产品摆在一起比较,否则外行人不一定能分出差别。”
从外墙、内墙、卫生间、厨房、卧室、书房、电梯等等,精装修涉及的内容从大到小、从明到暗,细节成百上千,一个精装修楼盘中负责各类用材把关的工程师都有好几个,负责地板的未必知道同一个楼盘里所用水管、电线的型号、进价,那一连串的“**品牌”如何能让购房者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