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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低消费成家装行业潜规则

来源:渤海早报 发布日期:2013-04-09 09:40:52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周女士告诉记者,她家的客厅由于地板起鼓严重,需要更换。上周六,她来到河东区一家地板销售店,选中一套每平方米180元的地板。按照客厅的需要,她 订购了36平方米的地板,但付钱时商家却告诉她,这笔生意除了要缴纳正常的地板费用外,还要缴纳30元的

8日,消费者周女士向本报反映,近日她在木地板专卖店选购了木地板,但商家却以她所购买面积不达50平方米为由,多收取30元的小单费。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设置**低消费成为本市家装行业的潜规则。

周女士告诉记者,她家的客厅由于地板起鼓严重,需要更换。上周六,她来到河东区一家地板销售店,选中一套每平方米180元的地板。按照客厅的需要,她 订购了36平方米的地板,但付钱时商家却告诉她,这笔生意除了要缴纳正常的地板费用外,还要缴纳30元的小单费。那么,什么是“小单费”呢?店员告诉她, 店中规定,地板销售**低面积为50平方米,如果小于这一面积,就会被商家认定为小单生意,要缴纳额外的费用。

8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小单费在家装建材市场并非个案。在一家木门销售店中,只有当记者询问店中是否收取 “小单费”事宜时,店员才告诉记者,如果 需要门的数量在三个以下,就要收取80元的额外费用。而记者在随后对八家家装建材销售店采访时发现,其中五家销售店都需要收取所谓的“小单费”,而按照木门、地板等领域的不同,小单费的价格也在30~100元不等,而这些店却并没有对“小单费”进行明码公示,也未在消费者选购时提前告知。而对于小单费的解 释,商家则表示,由于目前地板、木门等家装建材用品商家都是包安装的,而小单生意中,商家的利润不足以抵消商家配送、辅料、人工成本,因此要对消费者收取这些成本的费用。

对此,本市经济律师表示,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就强行设置**低消费的行为有霸王条款之嫌,而商家这种不提前告知消费者**低消费的行为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 情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 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因此,消费者有权对这种强制交易行为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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