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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民用建筑:鼓励具备条件的建筑屋顶墙面等部位实施绿化

来源:济南时报 发布日期:2013-03-06 13:40:32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条例》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建筑屋顶、墙面等部位实施绿化,降低建筑能耗;屋顶绿化面积可以按照规定折算为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简称《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3月2日,记者从省建设部门召开的民用建筑节能相关会议获悉,新建建筑从规划到验收每个环节都要做好节能,验收不合格无法拿到竣工验收备案相关文件。

《条例》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建筑屋顶、墙面等部位实施绿化,降低建筑能耗;屋顶绿化面积可以按照规定折算为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

“目前全省80%的既有建筑无法达到节能标准,其中有50%没有集中供暖。”相关政府工作人员表示,既有建筑节能在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新旧民用建筑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同一热源或者换热站供热区域内的既有建筑,应当按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统一实施节能改造。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居住建筑安装的用热计量装置应当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

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其建筑节能改造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作为节能改造实施主体。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政府指定的机构作为节能改造实施主体。(张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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