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材联培发【2013】第005号
关于开展玻璃行业质检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依据《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要求,为协助各地玻璃产品的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升建筑玻璃工程质量,加强建筑玻璃行业生产质检人员岗位职业技能水平,促进企业不断稳步发展,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培训中心拟开展“玻璃行业从业人员岗位资格的职业技能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及各地检测机构、质检站、试验室等从事产品质量管理、性能检验的工作人员;以及各相关单位的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1、玻璃行业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法律法规;
2、玻璃行业概述、分类及基本特性;
3、建筑玻璃的现状、发展前景和对策;
4、玻璃实验室基础知识检测、计量基础知识、误差分析及数据处理等;
5、玻璃生产检验人员职业道德职业守则;
6、玻璃生产的质量要求和质量控制办法及玻璃产品相关检验标准;
7、原材料的入厂、制成及产品出厂检验,检测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
8、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及相关要求;
9、玻璃产品质量各种缺陷产生的原因及排除;
10、玻璃深加工生产过程中常见问题的解析及处理方法;
11、玻璃产品抽样检测、工厂审查及工程质量验收与管理规定。
三、培训方式
1、培训工作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培训中心组织开展。报到时发放培训学习教材,培训由指定专家教授主讲;采取互动交流、授课与提问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针对玻璃行业生产检验过程中的要点、难点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系统的解答。
2、培训结束后,学员可自愿参加中级或高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考核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玻璃行业相关岗位工作的通用性(可上网查询),是玻璃厂资格审查、实验室组建、验收、资质认证、工程投标等的有力证明。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期:2013年04月18日~21日(18日报到、21日考试) 北京市
第二期:2013年06月05日~08日(05日报到、08日考试) 广州市
第三期:2013年07月12日~15日(12日报到、15日考试) 青岛市
第四期:2013年08月22日~25日(22日报到、25日考试) 成都市
第五期:2013年10月25日~28日(25日报到、28日考试) 南京市
第六期:2013年11月28日~12月1日(28日报到、1日考试) 宁波市
第七期:2014年01月08日~11日(08日报到、11日考试) 深圳市
五、报名须知及相关费用
1、为保证授课质量和实际操作效果,培训人数将予以控制,各单位收到通知请尽快报名,要求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传真或电邮至培训报名处;报名处收到报名表后将回传报到通知,详告报到地点、乘车路线和日程安排等事宜。
2、收费标准:2100元/中级、2600元/高级,未通过考核者下期免费补考;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3、报到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申报表原件(要求加盖公章);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彩照二张。
六、报名处联系方式
负 责 人:于 萍
联 系 人:魏争光、陈晓璐、祁虹
手 机:13651388159、13718653987、13124732044
电 话:010-51164078、51164058、65762696
传 真:010-65750507、65738961
监督服务:010-51164609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甲1号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培训中心
附件:申报条件及报名回执表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培训中心
(代 章)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玻璃 生产检验 岗位资格 通知
发 送:各玻璃相关单位
印 发:培训中心 2013年2月28日
附件:
玻璃质检员(中/高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申报条件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及《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筑玻璃生产、管理和质检岗位人员应参加专门培训、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玻璃行业各用人单位应大力推行建材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积极建立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逐步提高职业资格持证人员的工资待遇水平。《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从事本岗位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证明;具有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玻璃行业相关岗位工作的通用性(可上网查询),是劳动者求职、任职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是玻璃厂资格审查、实验室组建、验收、资质认证、工程投标等的有力证明。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中级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已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
②未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
③经批准的技工学校、中等及以上专(职)业学校的毕(结)业生。
2、申报高级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
②高级技工学校、职业培训学院、职业技术学校的毕(结)业生;
③未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工种连续工作13年以上的人员;
④未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但在本工种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的毕(结)业生,或非职业院校(专业性强)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玻璃行业从业人员岗位资格
暨 玻璃质检员(中/高级)国家职业技能培训考核报名回执表
(请在□内划√选择等级,并填写参加培训地点)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通讯地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经研究决定,本单位安排以下人员参加职业资格培训:
姓 名
性别
手机号码
邮箱或QQ
申报等级
参加培训地点
中级□ 高级□
中级□ 高级□
中级□ 高级□
中级□ 高级□
中级□ 高级□
注:请填好此报名表并传真至培训鉴定报名处,此表可复印或自制。 联系人:祁虹
报名电话:010-51164078、51164058 报名传真: 010-65750507、51164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