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发出《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立即对本单位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属国家命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的,必须予以报废。此外《通知》还明确出现八种情形时,设备必须重新进行检验检测。
据了解,东莞住建局还要求各建筑单位,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管理,出现八种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重新进行检验检测,合格后才可投入使用。这八种情形包括:现场安装使用达到**大独立高度时;距上一次检验检测期限满一年时;停工闲置时间满90天,重新恢复使用时;经过改造或大修后;遭受自然灾害或发生安全事故,可能使结构或机构以及安全防护装置遭受损害等。
此外,该市住建局还要求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安监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建筑起重机械存在不得出租、使用的情况或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的情况的,应立即责令相关单位停止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规定实施不良行为扣分,并依法提请市建设局进行行政处罚。
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