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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案未终结:调查2007年后价格操纵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日期:2013-01-08 09:35:52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1月4日发改委通告中表示,这1.72亿元已经退回到国内的彩电企业手中,然而有彩电企业人士告诉本报记者,“这部分费用目前企业并没有拿到,由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和下属的深圳中彩联科技公司拿走了。”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秘书长白为民7日表示,“这个

国内首次针对国外6家液晶面板制造商的反垄断调查1月4日有了初步结果,三星、LGD等被处罚的面板商认罚,然而围绕着被退回的1.72亿元的多付价款的去向出现了不同解读。

1月4日发改委通告中表示,这1.72亿元已经退回到国内的彩电企业手中,然而有彩电企业人士告诉本报记者,“这部分费用目前企业并没有拿到,由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和下属的深圳中彩联科技公司拿走了。”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秘书长白为民7日表示,“这个是我们与各彩电企业协商后的结果。”

与此同时,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0年5月开始接手反垄断调查案件的黄伟律师对本报记者称,“反垄断调查还没有结束,那些交纳了罚款的面板企业不要以为已经万事大吉了。”

退款去向

创维集团副总裁刘棠枝1月7日称,“去年12月下旬行业协会开会已经征求了大家的意见,将这部分退款作为中彩联的运营资金并成为一个旨在向本土彩电企业提供专利和反垄断保护的基金。”厦华、TCL等彩电企业负责人认可创维方面的说法。

这次协会内部会议发生在2012年12月20日,当时协会组织创维、海信、TCL、海尔、长虹、厦华等几家彩电企业开会,已经得到发改委初步判罚结果的白为民向企业通报了事件进展。她表示面板企业的退款已有50%到账。这1.72亿元的退款,50%协会留用,50%返还给受损企业。这一提议当时得到了与会企业的同意,而会后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又表示剩余的50%的退款也由协会留作经费和行业基金,用来给中国企业进行专利保护和反垄断保护,具体接受基金的单位是深圳中彩联科技公司。

“在扣除打官司所用的律师费后,分到每家企业身上的退款一般在千万元左右。行业协会与我们协商时大家答应了。”厦华电子的新闻发言人苏再泉1月7日表示。

2007年4月中国彩电行业陷入与美国数字电视标准ATSC的专利纠纷。由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牵头,TCL、创维等10家本土彩电企业共同出资 1000万元组建中彩联,围绕数字电视专利费,以及针对面板商的反垄断起诉展开工作。有彩电企业人士表示,“中彩联成立5年多帮企业在专利和反垄断中至少赚回10亿元,将这些退款交由中彩联作为基金没有问题。”

虽然电子视像行业协会表示,发改委知道退款的处理问题,但是发改委4月的通告中却表示退款已经到企业手中,这是部分企业“心里不舒服”的重要原因,上述爆料企业人士表示,“我们与行业协会沟通过了,确定存在误会。此外,除退回的多付价款外,6家面板商交付的1.7多亿元罚款,是否也应该交给协会或企业?”

反垄断还将继续

创维集团副总裁刘棠枝告诉本报记者,“我们希望中彩联能继续对面板企业的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因为在我们看来2007年以后的几年才是国产彩电采购面板规模**大而且承受价格操纵损失**大的一段时间。”

黄伟律师介绍,这次处罚的是2001-2006年期间的价格违法行为,然而经过大量的调查及数据对比,2006年以后,相关液晶面板企业每个月的报价时间及报价模式接近、价格水平接近、价格变动幅度趋同、议价空间狭小等高度一致的价格行为。对于这一如此高度一致的价格行为是否为价格协同行为,是否有意联络,我们会持续关注,也已请求相关执法机关动态监管这一高度一致的价格行为。

“2007年开始中国已经是全球**大的液晶面板市场,而当时的中国彩电企业不仅面临着经常缺货的局面,所以在面板采购中没有任何的议价能力,其承受了巨大的损失,现在我们需要做的是继续帮助委托方来进行调查和取证。”黄伟表示。

这也是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和中彩联继续委托天元律师事务所来进行2006年后的反垄断调查取证的重要原因,黄伟表示,“整个彩电更应该关注的是接下来的后续调查取证的问题,而不是已经结案的案件的所谓罚款分配的问题,否则**愿意看到这一结果的是那些依然在进行面板价格操纵的面板商。”

更为重要的是,在黄伟看来如果按照2008年颁布的反垄断法的处罚条例,一旦认定2007年至今面板商依然存在的操纵价格的行为,再加上面板采购规模的数倍增长,对于中国彩电巨头则意味着几十倍于前期赔款的新赔款,不过后续的垄断调查取证的确存在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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