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家欢喜几家愁,当不少企业为营改增带来的减负而拍手称快时,建筑装饰企业却发出一声叹息。尽管建筑业纳入营改增的具体时间还未确定,但是各种迹象表明,这个日子似乎已经不远了。
自2012年10月18日国务院召开工作座谈会,提出要适时将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营改增改革试点后,许多建筑装饰企业无法再淡定。日前,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召开的新税制试点交流研讨会上,不少企业表示营改增对它们冲击很大。
人工费无法抵扣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宋华对于营改增表示了他的担忧,他认为,营改增后,建筑装饰企业无论执行哪一种类别的税率(6%或11%)计税,都会给施工企业增加巨大的税负。
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11月16日颁布的财税〔2011〕1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对于建筑业适用11%税率并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已有定论。据了解,目前深圳建筑装饰企业的合同造价中,进项材料占比约达55%,人工成本占比约达 35%,其他费用占比约达10%。可抵扣的进项仅为材料的进项,从目前执行增值税政策的试点企业(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来看,人工费支出部分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仍属于应纳税的增值范畴。
深圳市深装总装饰工程工业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汪兰旭作了一个计算,以企业1100万元的收入为例,实际成本1000万元,营业税的税额为1100×3%=33万元,应缴增值税销项为1100×11%=121万元。可抵扣的进项为 1000×55%×11%=60.5万元,企业应缴增值税为121.5-60.5=61万元。在她看来,税负增加较改革前重,建筑装饰企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工成本往往占成本总额较大比重,且仍有上升趋势。
宋华则认为,依据现有政策,施工企业的人工费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若税制改革政策中,对人工费的支出没有视同缴纳或其他的抵扣政策看待,将引发建筑装饰业劳动力价格的大幅提升;同时劳务企业的税负**终都将转嫁到总承包企业,构成总承包企业实际支出的一部分。
资金流出现断层
汪兰旭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然而,目前的情况却是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并不是见票立即支付工程款给施工企业,而往往是要滞后一段时间。汪兰旭说,完工时施工单位一般只能拿到80%的工程款,竣工验收后仍扣除5%质量保证金,应缴纳的增值税当期就要缴,预留质量保证金则要等到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才能支付,这样必将导致企业经营性活动现金净流量增加,加剧企业资金紧张的程度。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王石桥也表示,大量存在的工程款业主支付滞后对施工企业造成负担。在他看来,施工企业支付给材料商的材料款**多也只有70%左右,材料商没拿到钱当然不可能开足额发票给施工企业,这就为抵扣进项税带来麻烦。而税务机关对建筑业收入的确认,一般都是按合同约定或结算收入来确认,即使存在应收账款,也不能减少或推迟确认销项税额。时间差同样造成了施工企业实际上的税负增加,有的工程款被拖欠长达数年时间,但是税款已全额扣缴。
“据了解,有的地方明文规定对工程项目的付款方式是5︰2︰2︰1,即**年付50%工程款,第二年付20%,第三年付20%,第四年付清余款。如果这样收取工程款,缴税又该采用什么样方式,能否也按5︰2︰2︰1 缴纳增值税?”王石桥说。
进项发票难取致重复缴税
尽管营改增是国家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其目的是进一步完善税制及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避免重复征税,然而由于建筑装饰行业的特殊情况,营改增或导致企业重复缴税。
宋华表示,营改增后,总承包企业已按工程总额缴纳增值税,如对劳务企业继续征收,重复缴税的问题仍然存在。施工企业从节约成本的角度出发,经常采购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如各种个体门店,沙石、小五金类的,企业存在就地取材、个体供料的情况,如果这些上游行业企业未能提供增值税**发票,无法抵扣,建筑装饰企业将出现多缴增值税的现象。
王石桥认为,建筑装饰施工行业的上游——装饰材料行业-目前以分散、小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为主,这是制约建筑装饰企业取得合法可抵扣进项发票的主要因素。他指出,在建筑装饰行业要顺利推行增值税,同时保证建筑装饰行业的正常发展,如何规范上游的建筑装饰材料行业的纳税非常重要。
深圳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副处长张欣在会上表示,一旦建筑安装业纳入营改增试点,面临的问题会较多,例如足额难以取得抵扣进项税金的**发票、承接异地工程纳税难等。不过据她透露,**迟到2015年营业税改增值税将全面推行,这意味着建筑业纳入营改增已是板上钉钉。记者 邢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