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欧盟通过了有关能效的2012/27/EU指令,该指令将于201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
该指令第7条指出:能源分销商或零售企业应每年减少1.5%的能耗。第5条指出:对于中央政府拥有或管理的公共建筑,按照供暖/供冷的实际面积计算,其节能改造率不得低于3%。第4条指出:制定长期的、国家层面的建筑节能改造战略,包括商用、住宅、公共和私人建筑。第14条指出:在2015年年底前,对于区域供暖/供冷系统和冷热电联产系统,建立综合能效评估体系,并每5年进行一次升级。
据了解,自2013年4月30日起,欧盟成员国应每年出台相关的报告,公布能效目标进程。到 2014年6月前,各成员国应将指令的相关内容融入各自的国家法规中。**终,到2014年6月30日前,欧盟委员会将评估各国的工作进展是否符合2020 年能效目标的要求,如有必要,还将推出新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