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陶瓷片密封水嘴、卫浴产品、卫生陶瓷等4种产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
本次监督抽查了佛山、广州、中山、江门、珠海、顺德等6个地区的52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卫浴产品,检验不合格11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3.8%。
广东质监抽查:11批次卫浴产品不合格
本次抽查依据QB 2584-2007《淋浴房》、QB 2585-2007《喷水按摩浴缸》、JC/T 779-2010《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浴缸》、《2012年广东省卫浴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检验实施方案》以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对卫浴产品的外观、耐日用化学药品性、耐污染性、巴氏硬度、耐荷重性、耐冲击性、耐热水性、满水变形、盐雾试验、水力按摩、密封性、滞留水、噪音、回流装置、钢化玻璃碎片状态、结构和装配、房体结构强度、电气安全性能、蒸汽的发生与控制功能、标志、使用说明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检验发现11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到盐雾试验、巴氏硬度、标志等项目。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已责成相关地级以上市质监局(包括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管理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专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