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交易二手电器,将进行实名登记并建立档案……日前,商务部发布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束,新规出台在即。《办法》称,为了理顺二手电器交易市场,拟对旧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购、维修、翻新、销售等进行规范,要求对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实名登记并建立档案资料。记者采访发现,业界对新规反应不一,其中对交易实名制争议**大,认为推行起来有一定难度。
新规意在规范市场
国家发改委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淘汰的家电数量超过5000万台,淘汰量年均增长20%,预计到“十二五”末期,年淘汰量将达到1.6亿多台,这其中相当数量的产品都能继续使用,因此旧家电市场潜力十分巨大。但是一直以来由于缺乏相关的管理法规,旧家电市场异常混乱,侵权事件时有发生,行业发展严重受阻。这也是商务部制定《办法》的初衷,意在规范行业,盘活整个旧家电市场。
《办法》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应当将旧电器电子产品的质量状况、性能情况和主要部件的维修、翻新情况及翻新件的商标、生产者信息等记入产品档案资料,并以此作为定价依据。维修、翻新后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等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应当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处理。在销售时,应当在产品显著位置粘贴旧货标志,同时要向消费者出示该产品的档案资料,不得隐瞒主要部件维修、翻新等情况。
此外,《办法》还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仍在三包期内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三包责任。超过三包期的,经营者应当在交易完成后,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应当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不过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为了保证旧电器电子产品的质量,《办法》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禁止收购和销售丧失全部使用功能或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条件、维修、翻修后仍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业内专家认为,新规出台对于改变当前二手家电交易市场的混乱现状,有着重要的意义。
交易信息安全成隐忧
另外,《办法》还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应当对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建立档案资料,收购时应实行严格的实名登记制度。同时,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应将查验结果和收购价格一并记入产品档案资料。对此,许多市民表示支持。市民刘先生说:“这给我们消费者带来了福音,不仅可以买到便宜家电,还能了解到旧家电的真实信息,出了质量问题可以找到人。”
对交易实名制,《办法》要求登记须包括收购时间和地点、个人出售者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企业营业执照、机关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内容。对此,各方反应不一。“本来二手家电就值不了什么钱,还要登记个人信息,不划算。”对于该规定,许多市民表示不能接受,很多人担心个人信息会因此泄露。
不仅卖家不愿意,收购者也不愿意多问。城隍庙几家经营二手家电的店铺老板表示,“我们收旧家电都是根据经验大体估一个价,如果双方都觉得合适就成交,不合适就算了,不会详细询问的。”一位老板说,“原因很简单,如果你想卖家电,我一直缠着你问这问那,要发票要证件,你还会卖给我吗?”
对于大家担心的信息安全问题,其实《办法》也做了相应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不得将在收购过程中获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信息用于与旧电器电子购销活动无关的领域。经营者对于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一位市民担忧地表示:“这条真要实施,需要非常严格的监管和处罚措施,从目前情况看很难真正做到保护隐私。”记者在太升南路随便走访了几家二手手机摊点,翻看旧手机发现,原机主存储的电话号码、短信等信息并未删除,这也为隐私泄露增加了许多风险。而随着二手家电交易市场大规模迁移至网络,对个人信息的管理系统是一个严峻的考验。成都商报记者 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