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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产业贸易摩擦白热化 商务部对欧盟多晶硅双反立案

来源:新快报 发布日期:2012-11-02 09:00:12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继今年7月商务部宣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双反调查之后,昨日,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70号和第71号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今年以来,针对光伏产业的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在美国、欧盟相继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发起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后,中国光伏产业陷入生死劫。而中国企业也欲发起反制措施,继今年7月商务部宣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多晶硅进行双反调查之后,昨日,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70号和第71号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四大企业发起的反制措施

商务部昨日发布《关于对欧盟多晶硅反补贴立案的公告》(下称《公告》)称,2012年9月17日,商务部收到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西赛维LDK光伏硅科技有限公司、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和重庆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代表国内多晶硅产业提交的书面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补贴调查。

商务部称,本案将与2012年7月20日已发起的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及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调查进行合并调查。调查于即日开始,2013年11月1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4年5月1日。本次调查确定的补贴调查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对于调查范围,商务部表示,具体将围绕德国“改善区域经济结构共同任务”投资赠款、德国东部地区“投资津贴”项目、欧洲投资银行政策性贷款三项关于补贴项目的指控进行调查。“商务部将从即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上述进口产品的倾销、补贴情况及其对中国同类产品产业造成的损害进行调查,并依法做出公正裁决。”

据了解,上述四家提交申请的公司在2008年至2012年6月间,太阳能级多晶硅产量之和占同期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比例均超过50%,代表中国多晶硅产业80%的份额。

欧盟委员会9月6日正式对中国光伏电池发起迄今**大规模的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超过200亿美元。虽然欧洲光伏产业联盟9月25日发起的反补贴诉讼,欧盟尚未**终立案,但近期有媒体报道称近一两周内或将立案。而对于商务部此举,市场也将其理解为不失为一种反制措施。

国内多晶硅企业超八成已停产

中投顾问新能源行业研究员萧函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商务部采取对欧盟多晶硅双反立案的举措,一方面是由于前不久欧盟对我国光伏产品进行的反倾销调查,对我国光伏企业造成了巨额的损失;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大量的多晶硅是从欧盟国家进口,也阻碍了国内多晶硅企业的正常产出。”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协会硅业分会预测,2012年国内多晶硅产量约将比上年下滑25%,为6万吨,而进口量将突破8.5万吨,同比增长30%。其中约95%来自美国、韩国、欧盟。据媒体报道,商务部的两次调查涉及进口总值约21亿美元。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此前的统计表明,受进口冲击,中国43家多晶硅企业仅五六家勉强开工生产,其他超过80%的企业已经停产,技术团队和工人流失,全行业面临严重生存危机。

据悉,今年初,上述四大企业还能维持生产,但到第二季度,两家企业——江西赛维LDK、洛阳中硅已接近完全停产状态。

前九个月多晶硅进口价大跌61%

根据海关数据,今年1-9月份我国累积进口多晶硅64496吨,同比增加近33%,已超过去年我国全年的进口总量。进口国家方面,美国占45%、韩国占25%、德国占 20%。尤其是9月份从德国进口多晶硅创历史新高的3992吨,环比增长超过155%。虽然商务部已对韩美两国进口多晶硅开展了“双反”立案调查,但目前来看,进口多晶硅数量不降反升,且价格持续下滑。前9个月累积平均进口价格仅26.44美元/公斤,同比下跌61%。美国GTSolar公司上海代表处曾对媒体说,目前世界主要的多晶硅企业都在采用GTSo-lar公司的多晶硅炉生产多晶硅,而采用GTSolar的设备,成本应在30美元/公斤左右。这意味着不足30美元/公斤的价格,基本上是无利甚至在亏损。

据媒体报道称,商务部已经同意对美、韩两国的多晶硅采取初裁前三个月追溯征收措施。“商务部的双反立案举动说明了我国政府在维护国内企业的利益方面态度强硬。而立案后申请的追溯征收,将防止欧盟国家在法律程序进行的“空当”突击进口,避免市场再次受到进口的袭击。”萧函指出。

但实际上,越来越剧烈的贸易摩擦也并不是企业愿意见到的。昨日商务部公告发出后,英利集团就在其官方微博中表示:“我们不支持在光伏产业链的任何环节人为设置贸易障碍,这不利于全球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和国际合作,更不利于发展新能源和全球碳减排目标的实现。我们呼吁中欧双方开展对话,以合作而非冲突的方式解决纠纷。”

去年以来中、美、欧光伏产业贸易摩擦大事记

2011年10月 美7 家光伏企业向美政府申请,要求美商务部向从中国进口的太阳能电池板征收超过100% 的关税。

2011年11月 美商务部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板)发起“双反”调查。

2012年1月 美国商务部就对华太阳能电池(板)“双反”案作出初裁。

2012年3月 美商务部认定中国涉案企业存在2.9% 至4.73% 不等的补贴幅度,并追溯90天。

2012年5月 美商务部初裁定中国涉案企业适用31.14% 至249.96% 不等的临时反倾销税率,并将征税措施向前追溯90 天。

2012年7月 中国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双反立案调查,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调查。

2012年8月 欧盟太阳能电池和电池板生产行业成员联合上书欧盟委员会,要求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2012年9月 欧盟委员会宣布,将对进口自中国的太阳能产品包括晶体硅组件、电池、硅片进行反倾销调查。

2012年10月 美国商务部终裁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征收14.78% 至15.97% 的反补贴税和18.32% 至249.96% 的反倾销税。

2012年11月 中国商务部即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作者:韩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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