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家电要实名制,还要建立档案资料?近日,商务部公布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引起业内人士讨论。
《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旧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购、维修、翻新、销售等进行规范,要求对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实名登记并建立档案资料,交易完成后出具发票并提供售后保修期**少3个月。
此外,实名登记要求登记出售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或企业营业执照的有关内容。
“不用的微波炉一般卖10块钱左右,你还要登记我的身份证号?”家住丰台区开阳里的李女士对于这一规定表示惊讶,“我**不会登记的,大不了就直接扔垃圾箱了,反正也不值钱。”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多数市民都认为此规定“容易泄露隐私”。
这一规定也让不少家电回收商发了愁。“别人怎么会放心告诉我他们的身份证号呢!”已经从事两年回收生意的张先生称,“回收家电只是我们生意的一小部分,不愿意费那么多事儿。”
对于“交易完成后出具发票并提供售后保修期**少3个月”这项规定,家电分析师梁振鹏指出,开具发票会使本就利微的二手家电商不愿配合,“**后销售价格有可能会提高,成本依然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可行的监管制度也必须随之建立。
现状走访无发票无收据 回收家电多为副业
该意见稿出台后,记者相继走访丰台区开阳里等社区的家电回收站发现,多数回收商都是在回收废品之外顺带回收家电。
“现在卖家电的少了,买的东西越来越高级,坏了扔的不多。”在丰台区金色世纪嘉园,做了2年回收生意的张老板说,“我平均5、6天能收两三台,有时10天才收一个,单指着这个就饿死了。”
在另一家回收站,记者以处理彩电为由咨询价格,得到的结果都在20—80元钱之间;记者问到购买二手彩电的价格时,了解到一般的电视都在150—300元之间。
在记者走访的5家回收站中,仅右安门社区服务站称能负责3个月保修,其他几家既无保修,也没有发票,“卖才卖多少钱,肯定没有人会出发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