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光伏是我国“十二五”时期新能源领域的重点发展方向,也是我国**具竞争力的出口商品之一。我国太阳能光伏产业是典型的“三头在外”产业,在为国外用户输送清洁能源的同时,却消耗了大量国内能源,这种现象亟须引起重视。一些专家认为,这种“国内耗能、国外节能”的出口创汇模式得不偿失,应借助当前外需低迷的机会大力开辟国内市场,逐步缩减光伏产品的出口,推进行业整合。
欧美抡起“双反”大棒 光伏产品出口前景黯淡
受欧洲光伏市场拉动的影响,我国光伏产业在2004年后经历了快速发展的阶段,连续多年增长率超过100%。自2007年以来,我国光伏电池产量稳居世界首位,成为全球**大的光伏产品输出地。
据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全球太阳能光伏电池产量已达到3300万千瓦,实际产能达到4500万千瓦;我国光伏电池产能已达到3500万千瓦,已经可以满足全球太阳能光伏电池的安装需要。
就在光伏产品出口量不断加大的同时,其产品价格却在不断下滑。以太阳能电池为例,太阳能电池去年的出口均价下降至37.1%,从去年初的2美元/瓦持续下跌至0.8美元/瓦。尽管光伏电池全年出口量增长达到七成,但江苏省光伏产品去年的出口总额却增长了12.2%,出口额达152.3亿美元。
近期,欧美针对我国光伏产品“双反”的“紧箍咒”越箍越紧,让国内光伏产品出口蒙上一层阴影。今年3月下旬,美国商务部作出对中国太阳能光伏电池产品反补贴调查的初裁,认定中国涉案企业存在2.9%~4.73%不等的补贴幅度,并追溯90天的征税。
5月份,美国商务部再次宣布新一轮对光伏电池及组件产品反倾销调查的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适用31.14%~249.96%不等的临时反倾销税率,并将征税措施向前追溯90天。这一惩罚性关税叠加在3月份宣布的反补贴税之上。美国商务部终裁结果将在今年10月宣布。
尚德电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施正荣认为,欧盟和印度也可能跟随美国的脚步,对中国太阳能光伏企业做出类似的“双反”调查,课征惩罚性关税。这将让光伏企业的处境雪上加霜。
“我国近六成光伏产品销往欧盟市场,一旦欧盟作出‘双反’调查,我国光伏制造企业将遭受致命的打击。”北京交通大学理学院太阳能研究所所长徐征说。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史立山表示,我国太阳能光伏产业是典型的“三头在外”产业:一是光伏电池的生产设备主要从国外进口;二是多晶体硅材料主要从国外进口;三是生产的光伏电池产品主要出口国外。
近年来,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部分光伏企业已经基本掌握了多晶硅材料的生产工艺,多晶硅产量已经能满足我国50%光伏电池生产的需要,光伏电池生产设备的国产化能力正在迅速提高,“三头在外”的状况也将有所改变。但光伏电池产品的国外市场状况尚未改变,许多关键装备和主要辅材料的进口依赖度仍然很高。
史立山认为,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我国光伏产业主要依赖国际光伏市场的状况将难以持续。受金融危机和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趋势影响。发达国家除采取反倾销、反补贴等传统贸易保护手段外,还试图通过制定更加严格的减排规则、技术标准、劳工标准、社会责任等来强化产业控制主导权,以削弱发展中国家出口竞争力。
耗了自己的电节了别人的能
与太阳能光伏产业遭遇出口“寒冬”相比,国内光伏产业的高能耗危机更让人担忧。“多年来,中国人消耗着高能耗,加班加点为老外节能的这种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发展模式已经到了该反思的时候了。”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说。
记者了解到,在光伏产品的生产过程中,硅提纯阶段能源消耗量**大。以生产阿特斯功率240瓦的C S6P组件为例,硅冶炼、硅提纯、硅锭及硅片制造、电池品制造、光伏组件制造等阶段的耗电量大致分别为38千瓦时、398千瓦时、64千瓦时、39千瓦时和5千瓦时,全程耗电544千瓦时,如果按照每天工作12 小时计算,能让2.2瓦的发光二极管灯泡发光120年。如果这块组件被安装在光照二类地区,耗电量将在1.9年内收回,并在未来20年间,产生出 12098千瓦时的绿色电力。
“短期能耗投入与长期能源节约之比,看似有力证明了太阳能光伏是节能产业,但新能源产品的实际效能要以消费地能量来衡量,而不应以生产地来计算。”林伯强说,“外国消费者使用光伏产品,确实起到了节能减排的作用,但中国却只是为她人作嫁衣。把太阳能光伏说成是新能源,其实是一个伪命题。”
提高国内市场容纳度加快产业整合
一些专家建议,我国应警惕光伏产品出口以新能源之名,行高能耗之实,把握当前国外市场需求不振的契机,出实招开辟国内市场。
史立山说,近年来,我国采取特许权招标方式启动了大型光伏发电站的建设,以常规电站建设和管理方式建设大型光伏电站,这对推动我国光伏电站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这种集中建设大型光伏发电站、利用远距离高压输电的太阳能发电方式并不科学。太阳能资源的主要特点是分布广泛,太阳能光伏发电的优势是分布式应用,只有加快电力体制改革、开放用户端电力市场、培育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才能为光伏产业的发展提供有效地体制保障。
林伯强认为:“当前是我们该反思既有发展模式的时候了,应该顺势逐渐缩减光伏产品的出口。我们不能把进出口总额作为评价经济开放度的**标准,而要对出口产品进行综合评价,改变对高耗能产品出口创汇的依赖,以内贸为主,把出口规模控制在10%以内,取消出口退税”。他建议,适当提高光伏产品资源税,提高环境门槛是现阶段可行的手段,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为加快培育国内光伏市场,完善光伏发电并网技术与标准势在必行。北京交通大学理学院太阳能研究所所长徐征认为,一要加强光伏并网技术研发力度,建立微电网工程示范。二是组织电网公司、光伏电站安装商与运营商、光伏并网与储能设备制造商等制定光伏并网技术标准。三是加强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之间的沟通协调,引导有条件、并网难度小的光伏发电设施率先并网,先易后难,不断完善光伏并网管理体制。
此外,有专家认为,应当加快培育多样化的光伏市场,坚持并网发电与离网应用相结合,支持与建筑相结合的光伏发电系统、小型光伏系统、离网光伏系统等应用,开发多样化的消费光伏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