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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下月实施

来源:成都商报 发布日期:2012-07-13 09:14:16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7月11日商务部公布了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规定家电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不得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特约维修标志,情节严重者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实行。

家电坏了,找来的“特约维修”居然是歪的;图方便找小区附近的维修店,结果东西没修好,原本完好的零件竟被掉包了;遭遇乱收费,更是常有的事……针对家电维修乱象,7月11日商务部公布了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规定家电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不得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特约维修标志,情节严重者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实行。

新规:

家电维修收费标准需明示

据了解,本办法所称家电,包括制冷空调器具、清洁器具、厨房器具、通风器具、取暖熨烫器具、个人护理器具、保健器具、娱乐器具等电器产品和音像娱乐类、信息技术类等电子产品。

办法规定:家电维修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从事相应维修活动的职业、技术资质。同时还要求,家电维修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明示服务项目和家电配件的收费标准、质量规范、质保期限以及投诉电话。家电维修经营者从事特约维修,须取得商标权人授权,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有效期内的授权证明,获得授权的家电维修经营者应在其被授权范围内提供维修服务。家电维修经营者应通过企业互联网站、电话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本企业维修服务人员身份资质查验,应为上岗工作人员配制职业资质标志,并在工作时佩戴或向消费者出示。并且,家电维修经营者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维修服务凭证和收费发票,维修服务凭证应如实填写维修服务项目、维修详细情况、维修服务质量责任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而对于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隐瞒、掩饰因维修服务导致用户产品损毁的事实;虚报故障部件,故意替换性能正常的部件;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特约维修标志等行为,情节严重者将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专家:

办法主要针对小摊点

“其实,类似长虹、LG、索尼等大型企业的维修中心和特约维修点非常规范,基本不存在办法中提到的问题。办法主要还是针对小型维修摊点。”成都市家电维修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李刚介绍,收到投诉**多的就来自小型维修点。据不完全统计,成都小型家电维修点有2000家以上,其中约三分之一都属无证维修。

李刚表示,只要消费者睁大双眼,就能分辨家电维修是否正规:正规的家电维修中心或大型品牌的特约维修点,工作人员上门维修时都会身着工装,佩戴工牌,并会向消费者明示收费标准。若丢失了家电保修卡,可通过品牌官方网站查询售后服务热线,也可通过114查询该品牌的400服务热线。这样,即可有效规避网站钓鱼维修、歪“特约维修”的消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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