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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电器电子处理开始实行“生产者责任制”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12-07-09 15:00:58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以旧换新’政策不仅促进了废旧电器电子的集中处理,还提升了拆解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回收、初步拆解和深加工的产业链初具雏形。”陈瑛说。

中国从7月1日起对废旧电器电子处理实行“生产者责任制”,即电器电子生产者根据不同产品每件须缴纳7元至13元的处理基金。相关政府官员及业内人士表示,此举标志着中国政府对废旧电器电子的循环处理由政策引导进入全面规划实施阶段。

“中国是一个电器电子产品生产、消费和出口大国,”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副局长高素梅在青岛举行的2012消费电子可持续发展国际论坛上说,“中国消费电器电子已进入快速更新换代阶段,2010年全国报废电器电子产品6952.02万台,并且将以年均20%的速度增长,到2015年将达1.6亿台。”

与西方国家废旧电器电子处理相比,中国有一个庞大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二手市场,大量报废的电器电子产品未能进入正规拆解企业。而小作坊为了提取贵金属,在原始、粗暴的拆解过程中,会将荧光粉、氟利昂和砷、汞等重金属随意排放,对空气、水源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

中国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官员陈瑛说,自2009年开始的“以旧换新”政策大大促进了废旧电器电子的集中和规范化处理。实行“以旧换新”政策以来,中国共回收废旧电器电子产品8200多万台,截至2012年4月,已全部由正规企业拆解完毕。

“‘以旧换新’政策不仅促进了废旧电器电子的集中处理,还提升了拆解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回收、初步拆解和深加工的产业链初具雏形。”陈瑛说。

但是,这项刺激内需的家电补贴政策去年年底正式退出。借鉴国外经验,中国推出了“生产者责任制”。

7月1日开始实行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当缴纳产品处理基金。

根据新出台的这一规定,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标准为电视机13元/台、冰箱12元/台、洗衣机7元/台、空调7元/台、计算机10元/台。基金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中央政府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用于补贴拆解企业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等,补贴标准为电视机、计算机85元/台,洗衣机、空调35元/台,冰箱80元/台。

“预计每年基金征收额为30亿元,支出28亿元,收支基本平衡。”中国财政部官员马宇说。

同时,为鼓励企业提升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能力,《办法》规定,对采用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设计方案,以及使用环保和便于回收利用材料生产的电器电子产品,可以减征基金。中国政府还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自行回收处理废弃产品。

高素梅说,7至13元的基金均占不到产品利润的1%,对企业来说负担不算太重,影响不是太大,而且发展循环经济是大势所趋。这项基金征收政策的出台,将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陈瑛则表示,环保部门将加强对拆解企业的污染监控,防止拆解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产生二次污染。

此外,据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位官员在论坛上透露,除了现在纳入征收基金范围内的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调和计算机,对每年报废的大量打印机、传真机和电话等电器电子产品,发改委将建立其信息档案,为将来增加征收基金目录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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