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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发布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布日期:2012-06-04 16:11:57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随着行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和产能的快速增长,该准入条件的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玻璃纤维行业健康发展的要求。为遏制行业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工信部组织修订了准入条件。

工信部30日发布《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2012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业内人士表示,新版的准入条件提高了行业的准入门槛,跟不上行业发展步伐的企业面临被淘汰的风险。

工信部人士介绍说,《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自2007年发布实施以来,在引导玻璃纤维行业降低能耗、保护环境、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行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和产能的快速增长,该准入条件的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玻璃纤维行业健康发展的要求。为遏制行业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工信部组织修订了准入条件。

记者注意到,与2007年的准入条件相比,征求意见稿**大特点是门槛全面提高。

例如,在企业布局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新建玻璃纤维生产企业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上述区域内已经投产的玻璃纤维生产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原则上禁止没有能源优势的地区新建、改扩建玻璃球、玻璃纤维、玄武岩纤维生产线

征求意见稿不但提高了玻璃纤维行业在企业布局、工艺装备、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准入门槛,还新增了产品质量方面的准入要求。

征求意见稿要求,玻璃纤维产品必须符合GB/T 18371-2008或GB/T 18369-2008所规定的质量要求。玄武岩纤维拉丝产品必须符合GB/T 25045-2010等标准所规定的质量要求。玻璃球产品必须符合行业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玻璃纤维制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相关产品标准要求。

对此,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人士表示,准入条件不但为行业设定了更合理的门槛要求,也为现有行业企业指明了转型升级的方向。但是,不能及时跟上行业发展步伐的企业,将不得不面临被淘汰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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