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示范工作方案》,确定在河北省、江苏省、重庆市、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示范工作,积累生产和应用经验。
通知要求,在全面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的基础上,以示范省(自治区、直辖市)为重点,按照政策引导、企业参与、行业服务、技术支撑的原则,组织开展城市示范、建设项目示范和生产企业示范。到2013年底,钢筋生产示范企业的高强钢筋产量占热轧带肋钢筋产量达70%以上,主要规格品种满足市场的需求;示范城市新建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梁、柱纵向受力钢筋全部采用高强钢筋。示范城市建筑用高强钢筋的比例,在2011年基础上提高20个百分点或达到65%以上;示范项目梁、柱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500兆帕级高强钢筋,应用先进的钢筋连接技术,保证钢筋加工质量和工程质量;示范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管理部门通过示范工作,评估示范项目高强钢筋应用情况及产生的效果,总结完善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的措施,提出进一步推广的建议。
通知要求,在5个示范省(自治区)内,选定省会城市和至少1个地级城市作为示范城市,重庆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示范。示范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定不少于 10个新开工建设项目作为示范项目,优先考虑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示范项目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结构形式应包括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框剪、筒体等。示范工作要以建立生产、配送、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全过程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协调机制为核心,按照建立完善的钢筋市场供需机制、制定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的政策措施、保证高强钢筋产品质量、强化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监督、建立高强钢筋生产和应用的统计制度、鼓励开展高强钢筋区域性集中加工配送、支持高强钢筋应用技术研发等七方面全面开展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的示范工作。
通知还强调,为进一步强化工程设计管理,确保工程设计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优先选用高强钢筋,应将高强钢筋应用作为施工图审查要点;同时加强高强钢筋应用质量监督检查,保证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