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细木工板进行了抽检,共随机抽取样品35个批次,经检测,合格5个批次,合格率为14.3%。
经过检测,包括标称福建威的木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铁杉”牌 1220×2440×17mm优质香杉机拼细木工板 、“云杉” 1220×2440 细木工板 、“香杉” 1220×2440 细木工板,标称广西兴隆木业有限公司 生产的洞庭牌1220×2440×18mm香杉细木工板在内的30个批次商品不合格。不合格的主要项目有横向静曲强度、甲醛释放量、标识标志等指标。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表示,根据国家标准,细木工板的甲醛释放限量指标为E0级新标准≤0.5mg/L、E1级≤1.5mg/L、E2级≤5.0mg /L。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细木工板在甲醛释放量指标上的不合格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甲醛释放量超标,对人体健康明显构成威胁;二是有些产品甲醛释放量只达到E2级,并没有达到E1级,却标注了E1级的级别。
横向静曲强度是指反映细木工板产品承载受力和抵抗受力变形的能力。而导致横向静曲强度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三方面,一是原料本身存在缺陷或者腐朽,板芯质地不好;二是在生产过程中,拼接技术没有达标;三是没有做好胶合工作。
据悉,针对监测发现的问题,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已责成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不合格产品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将继续加强对该类产品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