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户外灯具(包括HS编码为9405402000的聚光灯和HS编码为9405409000的其他电灯照明装置)已列入法定检验目录,需按出口小家电的检验监管模式实施管理并进行型式试验。但据宁波电气安全检测中心余姚实验室近一年来的检测结果显示,目前宁波地区户外灯具质量状况不容乐观,检测不合格率与小家电相比高出近一倍。
据统计,2011年全年宁波地区共出口灯具产品5.7万批,货值14.2亿美元,同比增长8.9%和10.5%。但在出口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出口灯具的质量安全也存在着不少隐患。具体分析来看,不合格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标志和说明的不合格偏高。据统计,有一半以上的不合格灯具都存在标记和说明问题。主要的不合格现象包括灯具上无标识,无说明书;标记数字或字母尺寸不符合;标记中缺少标准规定的项目等。
二、灯具结构设计存在缺陷,特别是结构相对复杂的产品出现不合格几率相对较高。如灯具IP防护措施设计不到位,Ι类器具接地连续性不可靠等。
三、产品的一致性较差。如在IP防护等级较高的灯具中,由于在防护垫圈的生产、摆放和嵌入过程中一致性较差而导致IP防水测试通不过的现象比比皆是。
分析上述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宁波灯具出口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管理与产品质量过硬的**企业较少。以余姚辖区为例,2011年下半年出口10批次以下的中小企业98家,占到新纳入法检灯具企业总数的一半左右,中小企业质量保证能力不足。
二、出口企业对灯具系列标准不够重视。企业对标准掌握不够,以模仿客户的产品为主,甚至完全按照客户的要求生产,导致产品“形”似“神”非。
三、激烈的市场竞争使部分企业放弃了对质量的底线控制。特别是在金属和塑料价格的不断上涨的形势下,部分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存在偷工减料行为,影响整个产品的质量。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建议:
一、相关企业要切实提高质量意识和标准意识。使“按标准组织生产”成为常态,杜绝“客户至上”的片面原则,加大ISO9001管理体系和产品安全认证的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和联系,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国外技术贸易措施的收集工作,政企合力,共同跨越灯具出口市场高门槛;扩大自主品牌出口,逐步摆脱贴牌生产,提高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走“以质取胜”之路。
二、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优势,提升检验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以达到“流程**优、成本**低、效率**高、效果**好”的目的;对新纳入法检灯具企业严格执法把关的基础上要加大帮扶力度,组织企业进行相关的检验检疫政策和标准培训,提升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提升企业按进口国标准组织生产的能力。
三、地方政府要以探索灯具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建设为抓手,构建“政府负总责、企业负主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各监管部门加强横向沟通,通过分工合作、监管联动的方式,使市场监管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形成质量管理的新局面,引领灯具行业向着健康的轨道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