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公告,批准《挤压钢管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1.14、6.1.21(2、3、4)、12.2.5、12.2.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规范是我国**部挤压钢管工程设计的国家标准。
《挤压钢管工程设计规范》于2009年被批准立项,2009年9月正式启动编制工作,历经两年多时间完成了编制任务。在标准编写过程中,中国冶金建设协会牵头组织参编单位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召开多次标准编制工作会议,分阶段完成了标准的初稿、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并通过了专家组审查。在标准审查意见的基础上,于2011年下半年完成了标准报批稿,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挤压钢管产品用于核电、军工等特殊领域。该规范的出台,在统一、规范工艺设备设计水平的同时,使设计有章可循,将对于改善我国挤压钢管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提高挤压钢管产品质量,进而保障特殊领域的工程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