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宁夏自治区住建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节能门窗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节能门窗的应用,提高我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水平。
门窗是建筑围护结构保温的重要部位,其能耗约占建筑围护结构能耗的50%。目前,我区建筑门窗产品应用存在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以次充好,施工中擅自变更降低热工性能,施工粗糙等问题,影响着我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的提高。
通知要求,全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其外门窗的节能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必须使用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外门窗。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门窗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施工质量不达标、施工内容错漏缺项的工程,坚决不予建筑节能验收备案。
对进入建筑市场的节能门窗产品,实行认定推广制度和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制度。自2012年3月1日起,全区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工程及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必须采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宁夏民用建筑节能门窗推广认定目录》中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