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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钢构企业应如何面对舆论监督?

来源:中华建筑报 发布日期:2011-11-28 10:35:59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对于中国的钢结构企业来说,“十二五”期间,随着国家政策的倾斜,钢结构行业将会迎来一次新的发展机遇,钢结构行业的发展前景将会更加的广阔。

日前,《中华钢构》连续两期刊登了有关安徽鸿路钢构和江苏敦邦公司陷入“纠纷”的报道(10月14日第105期17版《是合同纠纷,还是质量纠纷? ——江苏敦邦投诉鸿路钢构》、10月28日第106期10版《鸿路钢构如此回应——“既不是合同纠纷,也不是质量纠纷”?》)。连日来,得到了广大读者、尤其是业界相关人士的极大关注,纷纷致电本报了解事件的进展情况,尤其是希望鸿路钢构能够就一些焦点问题做出正面回应,澄清公众的疑惑。遗憾的是,不知出于何种原因,鸿路方面始终没有给出正面解答,只是简单的表示“如想了解更多情况,欢迎到鸿路公司实地考察”。这究竟是何用意呢?难道这就是一家钢构上市企业面对新闻媒体监督应有的态度吗?

作为中国钢结构行业**先上市的几家企业之一。鸿路钢构理应在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都是行业的表率,理应为推动钢结构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理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更加开放的面对新闻媒体的监督。遗憾的是,在针对和江苏敦邦公司“纠纷”事件的处理过程中,鸿路钢构始终没有表现出应有的、积极的、负责任的态度。江苏省太仓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已经证实:鸿路钢构提供的钢构构件经过检测,探伤结果为不合格。而对于江苏敦邦公司提出的赔偿损失的要求,鸿路钢构也因为感觉敦邦公司“要价过高”而拒绝。

对于上市企业来说,任何和经营有关的 “纠纷”,都有可能对公司的业绩产生影响,因此,上市企业有义务及时向公众披露相关“纠纷”的信息,以免对投资者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那么,对于和敦邦公司的“纠纷”,鸿路钢构是否尽到了信息公开的义务呢?钢构构件的质量问题是确实存在的,这是鸿路钢构也没有否认的事实。那么,后续的解决方案为何迟迟难以确定?难道仅仅是因为敦邦公司“要价过高”就让鸿路钢构手足无措了吗?对于鸿路钢构这样一家上市企业来说,是不应该允许这样的“隐患”存在的,因为这关系到广大股东的利益,假如江苏敦邦**终诉诸法律,那就意味着鸿路钢构有可能要被强制做出相应的赔偿。

更为重要的是,中国有句古话“人无信不立,事无信不成”,对于企业经营来说,更是应该把“诚信”摆在**位。假如一家企业失去了诚信,那市场还会有它的立足之地吗?回避问题并不会让问题消失,只会让问题向着更加激化的方向发展,作为“纠纷”的另一方——敦邦公司肯定会维护自己正当的权益。

对于鸿路钢构来说,现在**需要做的就是拿出足够的诚意,争取在**短的时间内把“纠纷”事件圆满的解决,一次出色的“危机公关”也许会给企业的发展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对于中国的钢结构企业来说,“十二五”期间,随着国家政策的倾斜,钢结构行业将会迎来一次新的发展机遇,钢结构行业的发展前景将会更加的广阔,鸿路钢构应该不会希望自己输在起跑线吧?“亡羊补牢,犹为未晚”,只有尽快解决“纠纷”事件,才能让公众看到一家真正负责任的钢结构上市企业的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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