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在第95次常务会议上,率先在全国出台《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办法》从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为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量身设计了一套科学合理的用地计算公式,它的出台终结了新能源项目无用地标准的历史。
据了解,目前我区对国有未利用地上建设的风能、太阳能发电项目实行划拨方式供地,免收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管理费等,原则上形成了“零地价”,大大降低了企业用地成本。在各项政策的推动下,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速度较快,我区成为全国新能源产业发展**快的省区之一。但是,一些发电企业用地面积较大,有的新能源项目设计时风机基础占地较多、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间距过大、**性道路过宽及附属设置用地过多,存在多报多用、圈占浪费土地的现象。
发电项目按照实际装机容量核定用地面积,**性道路宽度不得大于6米。新能源项目核准后,必须在半年内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建设用地依法批准后,必须在1年内动工建设,否则将按闲置土地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办法》的制定,有利于促进我区风能和太阳能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企业科学合理用地,提高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