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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半燃气热水器超过“判废年限”仍继续发挥“余热”

来源:新民晚报 发布日期:2011-06-20 14:28:22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并不像一般家用电器产品,一旦零件老化或失灵只是不能使用而已,而燃气器具一旦超过判废年限仍继续使用,极有可能埋下安全隐患。

有关方面近日一项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全市人工煤气和天然气居民用户中,有近一半家庭的燃气热水器超过“判废年限”(使用期)后仍在继续发挥“余热”,给燃气事故发生埋下了隐患。

早在2000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程》,对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的使用年限作出了明确判废规定,“从售出当日起,人工煤气热水器的判废年限为6年,液化气和天然气热水器的判废年限为8年,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为8年”。

但大多数居民用户要么不知道燃气器具有判废年限,要么对燃气器具使用存在误区。不少市民认为只要燃气灶具能继续点火烧煮、燃气热水器能放出热水,便可继续使用。不到迫不得已,一般不会主动更新。有些居民乔迁新居时,仍然舍不得更换,将已经使用10年以上的燃气灶、热水器拆下后带往新居继续使用。

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并不像一般家用电器产品,一旦零件老化或失灵只是不能使用而已,而燃气器具一旦超过判废年限仍继续使用,极有可能埋下安全隐患。

据专家介绍,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经多年使用后,由于工作环境影响和零部件磨损、老化等因素,燃气热水器和燃气灶具本身的整体性能下降,无法达到原先的设计标准,尤其是一些主要零部件的损坏,必然会影响其正常运行,这就容易引发漏气或燃烧不完全、废气中一氧化碳超过标准等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

同时,随着燃气器具产品升级换代,有些使用了几十年的燃气灶具和燃气热水器,一旦发生故障,根本没有零配件可以替换,造成这些燃气器具“带伤上阵”,为以后发生燃气中毒事故留下了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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